最近,常有人在論壇上吐槽
說是自家里的物業
說多了都是淚
各種心塞幾天幾夜也說不完
昆山論壇網友“殘疾人”發帖爆料:花橋夢S界公寓商住房,當時被賣房忽悠大了,80多萬買的房,現在60萬出售有點難,只能被迫接受養老。物業服務也不好,安全出口指示燈不亮,東倒西歪。
昆山論壇網友“記住鄉愁”發帖爆料:巴城富Z苑小區物業不作為,20幢4單元下水道堵塞污物橫流幾個月不管不問。
昆山論壇網友“465172420”發帖爆料:蓬X園作為一個拆遷小區,車位緊張,我可以理解,但是物業應該合理規劃車位停放,而不是任由他人隨意停放,小區主干道上、小路的兩邊全都停滿車,嚴重堵塞消防通道,發生火災物業能承擔這份責任嗎。
正所謂
事物的發展總會有兩面性
有一些小區物業
正默默為小區業主付出
👇
@永遠和平:花橋可逸蘭亭小區,前天就有物業管家在群里通知,免費清洗地毯。我家沒地毯,但是不妨礙我點個贊。
@小夜蘭:象嶼都城怡園小區,物業每月一次免費清洗紗窗地毯。
@昆山香溢紫郡:新城香溢紫郡定期清洗窗紗和洗車,有這項服務
@秦漢唐:我們小區物業去年也搞過一次清洗地毯。
@eileen0411:景悅瀾庭物業經常洗地毯、磨刀,很正常的活動。
……
那么
面對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物業
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
當然有!
省里剛剛發布
就在近日,省里發布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作為江蘇省級層面最新公布的物業新政
此次條例《草案》覆蓋面更廣
對多條政策條文都做了升級
事關業主大會、業委會、公共收益等方面
和昆山所有小區都息息相關!
現行的《蘇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于2021年10月25日修訂
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而江蘇省最新發布的《草案》
其中有幾條重要舉措,引發極高關注!
《條例》草案規定,業委會候選人通過業主自薦或者聯名推薦、社區(村)組織推薦方式產生。
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阻撓業主大會行使職權,拒絕執行業主大會決定;
(二)在業主委員會換屆、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喪失的情況下拒不移交,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轉移、隱匿、毀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
(三)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文件、資料;
(四)未經業主大會決定,擅自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五)索取、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六)挪用或者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等業主共有財產。
業主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的,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提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予以罷免。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目前有不少小區,尚未達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條件,其中有部分情形,可以由接待辦事處負責解決:
①、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
②、具備成立條件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導后仍不能成立的;
③、業主委員會超過一年不能正常開展工作,需要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經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多次指導后仍不能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任期內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推動物業管理區域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大會職責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求全體業主意見,形成業主共同決定,并將共同決定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日。
《條例》草案規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基本狀況、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投訴處理、日常檢查和業主滿意度等情況,實施物業服務質量評價。
強化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制度,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完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依法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并向社會公開。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消防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環境衛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執法進小區。建立違法行為投訴登記制度。
在公共收益上,明確物業需要優先用于電梯維修改造更新:
①經業主共同決定,利用住宅小區電梯投放商業廣告的收益,優先用于電梯維修、改造、更新。
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存款利率、資產規模和服務效能等因素,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提高資金收益水平。
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