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夫妻,男生家境比女生好數倍,男生8百萬全款婚房,女生自然也沒好意思加名字,但心里有點小失落。男年入35萬,大公司小經理,女年入20萬小公司銷售崗。
結婚前講好的,男的負擔家里所有開銷,女的自己賺的自己花,理由是結婚不能降低生活質量,其實從老破小搬進漂亮小區住,生活質量已經大幅提升了,但沒有加名字,女的并不領情。
現在女生懷孕了,不方便出差跑業務,公司給換了崗,收入從20萬降到12萬。女生不開心,覺得因為懷孕她損失了8萬,要求老公每月補8千給她。
老公說他的收入維持家庭開銷所剩不多,沒辦法補,再說了,結婚三年,女的工資一分也沒花在家里,月月光,難道小孩是為我一個人生的,你不是媽媽?
現在吵翻天了,一個要去打胎,一個說打胎就離婚。你們說應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