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蘇政辦〔2023〕16號)、省高院省住建廳人行江蘇省分行《關于印發〈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法拍房業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高法〔2023〕20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所稱公積金法拍貸業務適用于蘇州市兩級人民法院對蘇州市內住宅性質房產(以下簡稱法拍房)組織網絡司法拍賣的活動,由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受理。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法拍房買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辦理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含張家港、常熟、太倉、昆山、吳江)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產權清晰的存量自住住房;
(二)法拍房無設立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三)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法拍貸業務;
(二)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申請,3個工作日內出具并郵寄加蓋公積金中心業務章的公積金貸款放款承諾書(見附件1)。
(三)人民法院根據公積金貸款放款承諾書,出具拍賣、變賣成交裁定書;
(四)買受人依據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書,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
(五)擔保落實機構協助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
(六)承辦銀行依據貸款放款承諾書發放貸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執行案款虛擬子賬號。
四、申請材料
競拍成功后,借款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二)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三)已付款證明:人民法院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繳款憑證;
(四)貸款用途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
(五)其他資料: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信息(見附件2);貸款還款賬戶資料;辦理異地貸款的,還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辦理組合貸款的,還需提供收入證明;其他需要的資料。
五、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等
貸款額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按照蘇州市公積金貸款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六、擔保落實
公積金貸款合同簽訂后,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借款申請人應當相互配合,按照下列流程完成擔保落實工作:
(一)擔保落實機構根據貸款批準意見落實貸款擔保手續。
(二)出具公積金貸款放款承諾書前,擔保落實機構應提前或同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抵押登記申請,以確保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三)人民法院核實后出具拍賣、變賣成交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并通知借款申請人(抵押人)、抵押權人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擔保落實機構確認抵押權在房產權屬登記轉移同步設立。
七、法拍房抵押權設立后5個工作日之內,承辦銀行應將貸款發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執行案款虛擬子賬號。貸款發放前,擔保落實機構應確認抵押權已設立且借款申請人的產權登記比例與貸款申請時一致,承辦銀行應與人民法院進行賬號校驗,確保貸款發放準確。
八、公積金法拍貸業務辦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銷相關司法拍賣,3個工作日內應以通知書形式通知公積金中心(見附件3),并積極配合做好貸款退還結算工作。
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未盡事宜按蘇州市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