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2024年03月28日本人通過微信聊天詢問莊某梅能否攜帶包裝材料進入昆山保稅區內一家公司進行打包設備部件事宜,莊燕梅告知可以進入保稅區,并在報價單上加上進保稅區的費用,我同意后向莊某梅下單。我通知莊某梅安排人員在2024年03月30號將包裝材料運到昆山保稅區,但被保稅區1號口卡住不讓進,要求報關后再進入,當時我電話詢問莊某梅為什么沒有報關?她說不知道要報關,我在通知下單前通過微信聊天明確與莊某梅溝通要不要申報?莊某梅說可以進保稅區,可實際上莊某梅未提前報關,期間溝通無果,拒不退還我的貨款。
理由:莊某在我下單前的微信聊天記錄明知要報關,但實際未將貨物報關,導致貨物無法送到我制定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