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9月份賣給了蘇州人人車一臺車,原以為早就過戶掉了。前幾天申請學法免分,提示我名下有車輛年檢逾期才知道一直沒有過戶。
翻看了之前的電子合同,是人人車標準的委托出售代理合同,合同乙方是北京車真好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中有一條寫的是“乙方不承諾完成代理售賣以及車輛過戶的時間,直至出現意向購車人并且乙方與購車人簽署《二手車買賣合同》或《二手車代理售賣合同》為止”。聯系之前收車的業務員,他聲稱門店已經倒閉,現在也不知道車輛沒有過戶的原因,也查不到車輛的去向,他建議我自己去注銷。
據了解,車輛注銷其實就是車輛報廢,我現在擔心的是如果我出面去注銷報廢了車輛,后面如果人人車方面又要出售這臺車,是不是我就會變成違約方需要賠償了。
另外12123上面顯示“如若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該機動車將被強制報廢。”
那現在是立即出面注銷還是等著被強制報廢呢?強制報廢是不是也就自動注銷和我的關系了?
立即注銷的好處是早日切割關連,防止過程中交通事故等隱患。
強制報廢的好處是責任不是我的,人人車找不了我,壞處是要等到2025年12月,中間可能有一些不確定性。
請大家看看,怎么辦為好?有經驗的指導一二,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