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針對張浦鎮人民政府關于親水佳苑三方會議調查說明的嚴正回復
內容:對于張浦鎮人民政府的回復內容,我們業主感到極其不滿,現鄭重列舉以下重大問題:
1.張浦鎮人民政府難道不清楚單方面僅找社區及物業進行的調查結果是多么不合理、不合規嗎?
2.2010 年的《昆山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究竟是否契合 2019 年 1 月昆山人民政府印發的《張浦鎮動遷及老舊小區物業服務選聘\續聘實施意見》?這一點豈能含糊不清!
3.社區通告的《關于調整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的通知》中存在如此明顯的違規與誘導行為,張浦鎮人民政府為何對此不作任何相應處理?這簡直是嚴重的失職!
4.既然三方會議已明確指出《關于調整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的通知》存在違規,那為何親和社區會出現停車管理方案暫緩實施,而不是果斷地立即作廢?這其中究竟隱藏著怎樣的貓膩!
5.針對車位問題,在三方會議時,社區錢書記對車位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減少綠化以增加車位,此方案獲得全體參會業主一致熱烈的掌聲。然而,社區發布的《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協商情況》通告中竟然對此只字未提,這是公然的忽視與欺騙!
6.業主代表就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照明設施、違章建設、房屋漏水等相關問題在三方會議中明確要求物業表態并整理方案進行整改落實,可《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協商情況》通告為何對這些重要內容毫不提及?
7.小區明明具備成立業委會的資格,會議也一致通過業主代表武建峰與社區吳主任對接,可《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協商情況》通告為何對這關鍵的決定只字不提?
8.在未成立親水佳苑業委會之前,物業的相關收費絕不能有任何變更,且 2024 年已收取的部分超出費用必須退還業主(與 2023 年對比),《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協商情況》通告為何對這些重要事項毫不提及?為何物業不予以落實?這是對業主權益的嚴重侵害!
9.張浦鎮 2017 年 12 月《關于建立社區物業圓桌會議制度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第三款圓桌會議議事程序第 4 條規定,會議集體議定后,由社區居委會負責整理圓桌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同時負責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備查。在三方會議上,我們強烈要求社區如實公布,可《親水佳苑小區停車管理方案協商情況》通告為何對這一關鍵要求毫不提及?為何社區不能如實公布三方會議記錄?這是公然的違規行為!
10.在三方會議上,業主已全程錄音錄像,隨時可供張浦鎮人民政府調查取證,在此懇切請求在調查后務必如實公布會議記錄,絕不能有任何隱瞞與歪曲!
11.衷心希望在張浦鎮人民政府的公正調查處理下,能夠為親水佳苑小區討回一個公道!還我們業主應有的權益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