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駕公司(甲方)與被告王師傅(乙方)簽訂一份《代駕合作協議》,約定包含內容:
1.本協議為合作協議,雙方不存在雇傭關系,甲方提供代駕服務平臺,乙方利用平臺信息并以甲方名義進行代駕服務;
2.甲方從外聯企業或從客服中心收到客戶電話或約定的代駕訂單時,乙方可從APP手機端、微信、電話、短信等實時接收到客戶信息,乙方接收客戶信息后立即在APP上創建訂單;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按每單7元或8元(含2元或3元代駕險和5元平臺費)從乙方充值余款中扣除,余下的為乙方收入;
4.乙方在執行代駕服務時須穿戴甲方統一定制的服裝、手套、徽牌等;
5.乙方解除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30個工作日后退還剩余預付款和履約保證金給乙方,如無故不履行本協議,乙方預付款余額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此外,協議附件《全職兼職說明》載明:
1.全職:每天至少5小時(19:00-24:00),每24小時上線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保證休息時間充足),月休4天,輪休制(請假提前報備、公司酌情安排以保證上線司機人數不低于總數的80%,雨天不低于70%),連續三天不上線系統自動凍結;
2.兼職:每周6天,確保高峰期三個小時(20:00-22:00、2:00-3:00)在線接單,其他時間自由安排;
3.如公司有活動,不論全職還是兼職均需接受公司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