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標題表明該條據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內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將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后一頁。
②“為……”表明借款目的,以免發生訴訟后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③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實際交付,但在糾紛中,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仍較常見。因此,采用“今收到XXX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④此處寫明出借人姓名全名,應與身份證名字一致。
⑤出借人姓名后應附身份證號。
⑥“現金”表明出借方式,如果是銀行轉賬,應將表述修改為“銀行轉賬”,并保留銀行轉賬憑據。
⑦金額應寫明幣種,同時書寫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以免發生篡改數字行為而引發爭議。
⑧借款期限必須明確,且要大寫,以免產生爭議。
⑨借款利率應明確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時大寫標明。
⑩到期未還后的利率是否和約定借款期限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焦點,應在借條中明確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⑪“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內容。
⑫借款人姓名應寫全名并附上身份證號碼,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⑬寫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因為后期訴訟立案需被告信息。
⑭落款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并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下方的空白處應裁剪處理。
注意:借條書寫中如有涂改的,應要求借款人在涂改處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借條。借條書寫完成后,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復印一份留存(并請出借人簽注“該借條復印件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