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統籌、學校主導。市教育局會同市“雙減”工作市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全市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組織遴選。各學校是使用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服務的主體責任單位,負責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的管理工作。
2.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市教育局牽頭建立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備選庫(以下簡稱“備選庫”),定期遴選更新并向社會公示。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在明確課后服務的具體方式、主要內容、課程費用等基礎上,進行自主申報。鼓勵使用課后服務監管及資源共享平臺,推動課后服務高效管理、全面監督。
3.家長自愿、公益普惠。學校課后服務應堅持由學生自愿報名,自主選擇課程服務。學校可自主引進備選庫中的課后服務項目,根據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購買服務,并免費提供場地、水電等必要支持。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應堅持公益普惠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本辦法所遴選的非學科類校外機構,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由政府部門參與舉辦,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務的教育機構;二是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設立,取得科技、文化和體育等行政部門頒發的審核意見書原件,并依法登記,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勞動等非學科類校外機構。
1.堅持黨的領導。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應堅持中國共**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2.堅持合法經營。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基本辦學條件符合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有關指標要求,依法取得非學科類校外機構主管部門頒發的培訓機構審核意見書,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具有合適課程。培訓課程屬于非學科類培訓項目,以發展興趣特長為主、適合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課程內容有特色,編寫和使用的培訓材料應符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以及《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中對非學科類培訓項目的基本要求。
4.具有專門師資。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具有開設課程所需的穩定師資,授課教師需為非學科類校外機構的正式員工,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基本要求。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專業資格,身體健康,無教育領域從業禁止范圍的情形或不良記錄。不得聘用中小學(含民辦中小學)在職教師。
5.具有專業設備。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具有開展進校園課后服務的設施設備,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要求及安全標準,無須學生購買專用設備或工具。
1.自主申報。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向市教育局自主申報,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或7月。申報需提供審核意見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教師資質、課程資源、設施設備、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
2.專家評審。市教育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科技局、民政局、文體廣旅局)組織專家評審。專家應包括教研人員、學科專家、行業專家等。專家人數應為單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以材料評審為主,必要時可增加現場評審。
3.結果公示。評審結果由市教育局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4.公布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相關非學科類校外機構納入備選庫并向社會公布。
1.課程選擇。納入備選庫的課后服務項目,需明確課程名稱、服務內容、教師信息、課程費用等信息。各校結合學校特色、學生需要、機構供給能力等因素,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范要求,從備選庫中選擇課后服務項目。課程選擇納入學校“三重一大”決策管理。
2.簽訂協議。學校與非學科類校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教育局及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
協議中要明確教師管理、課程管理、安全管理、場地管理等重要事項,細化責任,落實到人。協議每學期簽訂一次并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3.課程實施。學校和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根據確認的選課信息,安排好合適的場地、師資、設施設備等。學生根據報名確認的課程信息,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課程。課程由學校派專人負責監管。
4.課程評價。課程完成后,教師反饋課堂教學情況和學生上課表現,家長和學生對課程進行滿意度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學校、家長、非學科類校外機構三方商議優化后續服務內容,確保服務質量。
5.其他情形。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專業組織團體(包括學會、協會等)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的,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1.嚴格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要指導各校嚴格落實課后服務安全管理,將課后服務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常規安全督查,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準入審核,加強對課程內容、人員資質等方面的審查。
2.加強經費管理。認真貫徹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全面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進一步提升課后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蘇教基〔2021〕5 號)、蘇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門《關于全面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進一步提升課后服務水平的實 施意見》(蘇教基〔2021〕24號) 文件精神, 備選庫課程引進費用由各校按規定列支。在課程服務完成驗收后,由學校向非學科類校外機構支付相關課程費用,可按購買服務協議約定整體打包支付。
3.強化督導考核。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在提供課后服務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吸引學生到校外機構進行輔導,不得向學生推薦各種教輔學習材料,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廣告宣傳。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家長代表等開展滿意度調查,并切實做好情況反饋及重要事項報告。
4.堅持動態調整。市教育局結合實際制定遴選細則,每年1月、7 月遴選更新符合要求的非學科類校外機構。相關機構若發現提供虛假資質、服務有較大管理過失、服務分包轉包給其他機構、服務內容與承諾明顯不符、綜合滿意度低于85%等情況,及時移出備選庫,三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參與課后服務申請。
本辦法涉及內容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