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逆行跟這個交通事故沒直接關系,不是導致事故的起因。哪怕你媽繞路正常走,也是要走到這或者另一個過馬路的。如果要處罰,也應該是分開處罰。逆行處罰逆行的,事故的處理事故的。你要是時間還沒超過,可以去申請行政復議。(感覺你這個可以勝利的機會還是有點的)
不過,還是要說一句,你媽是不是給交警甩臉色了?如果不是,那大概率是交警那會兒心情不好。
正常不會這么搞的,這是簡單事情復雜化,交警主動增加自己工作量啊。
后面保險公司的操作,就不要怪他們了。他們是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操作的,商業行為,肯定是按照最大化地利于公司的操作來的。主要就是被定了個次則,那么保險公司正常肯定是不肯賠不屬于自己部分的錢了。
(還有,你簽不簽字,不影響責任認定。你不簽字不代表你不認可整個結果,不代表結果還能改。不簽字只是警察系統里無法標記為傳達到位了。后續他們可以直接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