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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24-09-03
, 來自:江蘇省0==
8月31日,經省政府同意,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江蘇省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主要措施。

根據(jù)《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guī)劃發(fā)〔2024〕90號),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貨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的,根據(jù)車輛類型(中型、重型)和提前報廢時間,按照1萬元~4.5萬元/輛不等予以分檔補貼;對提前報廢且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的,按照3.5萬元~14萬元/輛不等予以分檔補貼;對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按照3.5萬元/輛予以補貼。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前提下,將報廢2014年底前購買的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納入超長期特別國債切塊資金的支持范圍。具體實施細則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省公安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根據(jù)《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guī)劃發(fā)〔2024〕62號)、《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交運函〔2024〕390號),對車齡8年及以上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且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具體操作指南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fā)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zhí)行補貼。消費者按本方案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對于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舊車再購買新車給予分檔補貼,購買新車為燃油車的,價格5萬(含)至15萬元的補貼6000元,價格15萬(含)至25萬元的補貼10000元,價格25萬(含)元以上的補貼15000元;購買新車為新能源汽車的,在燃油車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3000元。
具體實施細則由省商務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另行制定。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生轉讓舊車并購買新車的消費者,可以按照此標準申請補貼,相關轉讓的舊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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