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刑法中并未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作出限制,也就是說,無論是機動車車主,還是非機動車車主、行人,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都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雖然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中,行人屬于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但弱勢并不意味著可以做出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嚴重后果,同樣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本案中,交通事故認定書與法院判決書,都認定越野車駕駛員劉某無責。法官解釋,誰更守法誰的責任就更低,尤其是完全守法的一方。比如說,守法方碰到了違法的相對方,哪怕相對方受到了傷害損失,守法方也不會構成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