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翔認為,現有法律法規對上述交通違法的行為規定較為完善,對此應嚴格執法。對于輕微違法,例如故意加塞、別車,如果沒有造成交通事故,路上也沒有現場執法人員進行處罰,其他駕駛員可以通過行車記錄儀記錄視頻向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減少違法逃避處罰的可能性,同時加大處罰力度。
鄭翔提醒,根據相關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所以遇到“路怒癥”司機故意造成事故的,其他當事人要保持克制,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否則本來無責任的一方也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出租車司機、網約車司機有“路怒癥”表現,乘客可以提醒司機情緒穩定,也可以利用平臺及時報警,還可以進行投訴,交由平臺去處理。
從長期來看,可以考慮通過技術手段來規制這些行為,例如充分利用道路監控,對借道超車、占用對面車道等行為,自動觸發拍攝、自動進行處罰。還可以大力推行無人駕駛汽車的商業化運用,能很大程度上減少“路怒癥”現象。
黃海波建議,應加強對司機交通駕駛素質教育,同時,建議有關部門推動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盡快建立起專門針對“路怒”司機的懲戒制度,將“路怒”視作交通違法行為的加重情節,就像規范酒后駕車行為一樣,規定對因“路怒”被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司機,由交通執法部門暫扣其一定期限的駕照,對再次因“路怒癥”被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可以考慮永久吊銷其駕駛證。通過全方位的標本治理,遏制“路怒癥”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