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條新聞,說的是員工午休外出吃飯遇車禍申請工傷被駁,理由是沒有請假,不是因公外出,因此不能申請工傷,其實在很多人的概念里面午飯時間也屬于工作時間的,中午公司不提供午飯,出去吃飯是合理的事件,為什么不算工傷呢?
看到有的網友說吃飯時間是屬于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必要時間,嚴格意義上講屬于工作時間。反對的則認為要是這樣也算工作時間,那晚上睡覺也是為了第二天工作養精蓄銳的必要時間,否則第二天根本沒法好好上班,嚴格意義上講屬于工作時間,也沒毛病吧!?
我是覺得午飯時間出去吃飯也應該算是工作時間內的,而且誰也不會想到吃飯要請假啊,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