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無證駕駛違規撞人至傷(手臂骨折),已經只是罰款一到兩千元,不需要拘留了!千真萬確!這是我不久前親身經歷的!
七月二號,我騎電動車在312國道與錦淞路口處與小汽車發生碰撞。吳淞江交警隊開的事故認定書寫的是——小汽車全責,我無責,小汽車駕駛員無證駕駛。造成我手臂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部分掌骨錯位,腕部正中神經損傷、韌帶損傷,前期住院治療半個月。根據治療單據報告和拍的片子,法醫初步鑒定為九或十級傷殘(二次手術后取掉鋼板才能最終鑒定)。
肇事方是臺灣人,臺企高管。交警隊對其處理結果是罰款一至兩千元,而且是遠程網上辦理的!因為他早就回臺灣了!之前我是打電話問的交警隊怎么處理這個事情,前兩次答復好像沒處理,后來說人已經回臺灣了!他家里有急事。我說處罰了嗎?回答是不用我管,會處罰的!于是我直接去交警隊問個究竟,才知道只處罰了一兩千塊。問為什么不拘留?回答說法規說可以拘留也可以不拘留。我說他不單是無證駕駛一項,還有違反交規撞人至傷了(傷情比較嚴重)。交警又辯稱對方有臺灣駕照,我說那為什么保險公司拒賠呢?難道我們的駕駛證在國外也能用嗎?臺灣交警承認大陸駕駛證嗎?最后答復我,處罰權不在他們,他們只是報上去,上面決定的。讓我去昆山交警大隊(昆嘉路交警總隊)問詢。我打了12345反映,但接到的還是吳淞江交警隊的回復電話,內容還是和之前一樣的答復。
有沒有網友接觸過此類事情?是不是現在的法規變得非常人性化了?什么違法行為處罰都可以用錢來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