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月我們備受困擾,四處求助無門,事件過程如下:
2024年9月30日下午17點后,我老婆開車從蘇州工業園區下班,17:20左右,在G312國道上自西向東行駛,過了常嘉高速后未到玉帶西路處,在第二車道正常行駛,被第三車道行駛過程中的特斯拉(交警已經判定其正常行駛無責)把地面上的石頭擠壓旋轉到我家汽車下方,致使左側前后車輪轂受傷,前左輪轂鋼體裂開,后左輪轂側面受損,瞬間氣壓全無,車輛拋錨。---此處有行車記錄儀記錄為證。
此時立即報警,交警快速處理期間判定我們行駛人員全責,要求保險賠償。本著公正原則我們未同意,也很慶幸沒有同意,其一我們是正常行駛無責,其二保險對我們講,這個不在保險范圍內!事后我不禁想,昆山交警大隊快速處理就是這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做任何調查就蓋棺定罪嗎?當天我們找人拖車到4S店,此后4S店判定的維修及人工費用人民幣20000元左右。
由于我們對判定我們全責存在異議,2024年10月8日開始了漫長的處理過程。我們的聯系(電話溝通、實地拜訪)從昆山市交警中隊到交通運輸局,到公路中心,到環衛所,到環衛所承包商,到綜合執法局,再到綜合執法大隊,一層一層自己去聯系、去處理,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此時我們的內心是崩潰的,為什么偌大一個地區的各大職能部門,他們自己都不知道、不清楚這個事件應該是哪個部門處理,卻需要作為老百姓的我們自己磨破嘴皮、絞盡腦汁地挨個找一個部門一個部門的去問去處理?!
2024年10月8日,交警中隊已經判定我們車輛以及特斯拉車輛無責,只需找到地面石塊的來源即可。
2024年10月10號,當我們找到環衛單位時,其處理意見如下:“你打官司處理!”此處有XXX證據。
2024年10月30日,當交警找到事故當天經過的渣土車車主時,沒有有力證據證明石塊從其車上落下,交警無法給其定則;此時昆山市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在昆山市吳淞江交警中隊當場表示他們會繼續調查嫌疑車輛并給我們處理。
2024年10月31日起,我們主動聯系昆山市綜合執法大隊無數次,所給的回復一直是調查中;時至今日又是20天過去了,得到的回復依舊是沒有找到嫌疑車輛,無法處理!
事故至今50天過去了,我們的車輛依舊未做大修、無法使用,我們每天上班出行全部都是自行克服(我老婆每天上下班來回70公里路程,我每天來回50公里路程);時至今日,我們仍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處理意見。
難道2024年9月30日16:30分到16:50分之間在江蘇昆山市G312國道上出現的石塊的后果必須老百姓---我們來承擔嗎?、昆山市的相關職能部門的調查、分析、處理的時效性、有效性沒有部門監督了嗎?對于我們切實關心、切實傷害到我們的事情都是草草了之、隨意對待嗎?此處重點投訴吳淞江綜合執法大隊,事情發生于9月30號16:30分,G312國道視頻顯示無石頭,經過某公司的渣土車后,在16:50之前出現了事故的石頭,事后某公司以自己運輸的是泥土為由,拒不承認,就草草了事,作為市民,我很想問一點,整車的泥土里面就沒有石頭了?就沒有非泥土的東西了?綜合執法大隊到底有沒有調查,是不是走個過場?如果一個殺人犯殺人了,拒不承認是不是就釋放了?
我想說的是對于這個石頭上全部裹著泥土,如果是建筑垃圾,就不會有泥土,我也不會追究不放,目前這個從一開始石頭上就有爛泥!爛泥!全部是泥!作為一個受害方,有沒有人出來處理這個事故,這個事故是難,但是不能草草了事?難道就像吳淞江執法隊某個隊員說的那樣,我們領導就是這么和我說,我什么都不知道!實在不行就打官司吧!就這樣處理事情?
希望領導們能理解我們的訴求,也許你們的一點關注,便能解決我們多日來的困擾。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