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賃落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婚姻狀況、家庭成員關系材料。隨遷人員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的在職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為蘇州市);
4.有效《江蘇省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昆山市);
5.成套住宅不動產權證明,房屋產權人持本人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落戶的書面意見;
6.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在本市的無房產證明;
7.市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個合法穩定住所只能登記一戶。承租人落戶后,該房屋三年內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戶。
二、直系親屬間投靠、干部職工調動、人才引進、宗教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符合政策性落戶的,仍參照《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3〕3號)執行。
三、本通知由昆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上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整或進一步明確的,從其規定。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昆山市公安局《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方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