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千燈鎮農民集體、千燈鎮歇馬橋村十七組、十八組、二十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聯系人:崔藝凡;電話:572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