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建武律師表示,該順風車司機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強行將女乘客拉拽下車后駛離,屬于在高速公路上進行了不應有的危險行為,危及了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進行罰款、記分等處罰。
其次,該司機對女乘客進行辱罵、強行拖拽的行為,侵犯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該司機還可能面臨民事違約及侵權責任。司機與乘客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其在高速公路上將乘客趕下車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其導致乘客腳踝受傷,同時構成了侵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