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聽說的情況,一個遠方親戚,情況有點復雜,我來簡單梳理一下:
1、先說女方,女的離婚了,有一個兒子,判給了前夫,離婚后自己在蘇南買了一套房,房產證上就她一個人名字。
2、女婿是個老實人,頭婚,女方離婚后,人家介紹他們在一起,女的二婚,男的老實,也就成了,但是可能年齡都大了,沒有孩子。
3、岳父母在老家,標準的農民。現在地不種了,都包出去了,每年除了承包土地一萬多塊錢,其他的也沒啥收入。
4、女婿和女兒結婚后 ,都在蘇南上班,收入都一般。
5、女方前夫家里條件好像也一般,離婚了再婚了,又生了一個兒子。
現在情況是,女方得病走了,屬于突發心梗的那種,也沒留啥遺言,但是無錫這套房子,岳父母表示,要給他外孫。因為是他們婚前的財產,女婿說,你就一個女兒,如果房子給外孫,以后養老送終那他就不負責了,得讓外孫負責,岳父母認為女婿半個兒,你們又沒離婚,你得負責給我們養老送終。外孫家里條件好像也一般,讀初三或者高一吧。
我知道的就這些情況,女婿到底要不要養岳父母,見仁見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