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地塊按照《昆規地設[2025]02號》規劃設計技術要點執行。
2. 競得人須按照規劃條件要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作為地表配套使用的,與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取得,不計入地表容積率,用途為地下車庫、配套設備用房、儲藏室等,地下容積率為≤1.0,其中儲藏室面積按不大于4000平方米計。
3.商業地上計容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地上計容建筑面積不小于30%。商業部分建成后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可整體轉讓。
4.商住項目須同步開工。商業竣工驗收前住宅可預售建筑面積不超過住宅總可售建筑面積的90%。
5.本次公告地塊的居住區規劃設計參照住建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執行。
6.本次出讓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江蘇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58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黨組關于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定進一步加強監管監督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黨組發〔2019〕94)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