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約定轉移房產,但離婚時未完成登記,法院不再單純依據贈與合同撤銷權的一般規則,而是綜合多因素認定房產歸屬及補償。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房產的約定,不同于普通的贈與,不能隨意行使撤銷權。
比如雙方約定一方的婚前房產歸雙方共同所有,即使未登記未公證,法院仍然可能考慮離婚過錯、婚姻存續時間等多方面的因素將房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判決房產歸一方,另一方獲得補償。
再比如,夫妻雙方約定將一方房產給另一方,婚姻持續多年,或者存在贈與一方存在重大嚴重的過錯、接受方對家庭貢獻大且育有子女等情形,即使房產未登記、未公證,法院也可能判房屋歸接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