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購房者,最近在辦理房產證時遭遇了開發商的惡意刁難,想通過這個平臺曝光他們的行為,也想提醒大家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隱藏陷阱!
2021年5月,我在陸家購買了如意銘著小區里的一套房產,由于開發商延期交付,本人因為工作原因,一直沒去辦理房產證,想等空了再去辦,最近我按流程準備自行辦理房產證,但開發商以“貸款房必須由指定第三方機構代辦”為由,扣押了我的購房發票、合同等關鍵資料,導致我無法提交材料**!
開發商工作人員聲稱合同中明確要求必須通過第三方代辦,并威脅“個人無權自行辦理”。
開發商利用格式條款剝奪購房者自主**的權利,涉嫌違反《民法典》關于公平原則的規定。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開發商有義務配合購房者提交材料,無權扣押證件!
我投訴至12345和12315,一個自稱陸家管這塊的人只讓我自行協商,我多次與開發商溝通,對方態度強硬,拒絕提供資料。
有沒有律師或者懂這方面的,開發商強制第三方辦理房產證的條款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