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的,聽從昆山市仲裁院人員建議,我和同事去了千燈鎮公安局報警,舉報公司在大陸非法運營,非法用工,公安局說,他們只有執法權,只有法院判決下來,他們才能行使權利,建議我們去法院,我和同事又一起來到千燈鎮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員說,他們這邊要仲裁院的受理或者不受理的通知書,他們才可以進行下一步,而且千燈鎮這邊的權限無法受理香港公司業務,昆山法院可以,但是工作人員很負責的告訴我們,仲裁院不受理就應該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沒有這個通知書,我們在法院根本沒法起訴,最后我和同事又一起來到昆山仲裁院,今天仲裁院接受了我們的材料,答應5個工作日會給我們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會直接郵寄到我們家里。謝謝大家的一路支持和給我們的建議和意見,和大家交流的同時我們也學習到了很多,感謝大家。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會一直走下去,也會把過程分享出來,讓大家少走彎路,同時希望大家都不要碰到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