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地塊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張浦鎮農民集體、昆山市張浦鎮周巷社區農民集體(原周巷村農民集體)、昆山市張浦鎮周巷社區農民集體(原周巷村二十一組農民集體)、昆山市張浦鎮周巷社區農民集體(原周巷村二十二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