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普法小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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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什么? A: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
(1)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中國國家主權所及的一切空間領域,包括中國的領土、領空、領海以及領土延伸的所有空間,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國籍船只以及飛行器一般也認為是中國領域。凡是在中國領域內發(fā)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國領域內進行的行政訴訟活動,均應適用中國行政訴訟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國兩個特別行政區(qū):香港、澳門,不適用中國(內地)行政訴訟法;二是有關行政訴訟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只能在本行政區(qū)域內適用。
(2)時間效力 行政訴訟法時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時間以及對該法生效前發(fā)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行政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施行日期即為該法生效日期。同時,中國行政訴訟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對人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于哪些人,對哪些人有拘束力,對哪些人沒有拘束力。中國行政訴訟法原則上采用屬地原則確定對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國領域內進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均適用中國行政訴訟法。根據(jù)《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這些當事人包括:中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中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進行行政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但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對事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對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凡是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內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都適用行政訴訟法來審理解決。
Q:行政訴訟法適用的規(guī)則是什么? A:法律、法規(guī)是行政審判的依據(jù),規(guī)章的參照適用,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對司法解釋的援引。
Q:行政訴訟法的沖突規(guī)則有哪些? A:(1)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 (2)新法優(yōu)于舊法; (3)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 (4)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的,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審查要求; (5)規(guī)章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觸的,人民法院向國務院或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提出審查建議; (6)地方政府規(guī)章同部委規(guī)章不一致,或部委規(guī)章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向國務院申請解釋或裁決。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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