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根據《江蘇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我所對全市醫療機構在執業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行為進行了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記分日期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