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折上明明寫了里面還有10500元,憑什么銀行說沒有就沒有。”大媽拿著自己的存折,氣沖沖地質問銀行的工作人員。
在江西撫州,曾大媽準備搬家,收拾東西的時候,從一個舊物盒里面發現還有一本有10500元余額的存折。一時間曾大媽可高興壞了,就像是撿到錢一樣,于是立馬放下了手里的活,拿著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證,就去銀行取款。
銀行的隊伍也挺長的,取號,排隊,看著手里存折上面的10500元,就像是撿到錢一樣,排隊也不覺得慢了。
好不容易叫到了自己的號,大媽跑到柜臺,立馬就把存折和身份證往窗口里遞進去,說著把里面的錢全部取出來。
可是沒想到,工作人員接過存折,在機器上一刷就告訴張大媽,這里面已經沒有錢了。
曾大媽覺得不可能,自己最少有一兩年沒有動過那個儲物盒了,這是準備搬家的時候才翻出來的。最少這兩年就沒有碰過這張存折,而存折上明明寫著,還有10500元在里面,怎么可能就沒有了呢?
銀行的工作人員解釋,根據銀行系統的記錄,這10500元是在兩年半之前的一個下午就是被曾大媽本人取走了。只不過銀行工作人員當時太忙,就沒有給曾大媽把這筆記錄打上去。
大媽頓時就氣炸了,好不容易失而復得的這10500元,怎么你說沒有就沒有呢?立馬就反問銀行工作人員,這本存折一直在我手上,我自己也沒有銀行卡這筆,存折上也沒有取款記錄,就憑你的一句話就能證明這筆錢是被我取走了嗎?除非你拿出銀行的監控視頻,只有監控視頻才能證明那個時候我到底有沒有來銀行把這些錢和利息全部拿走。
但是銀行并沒有理會大媽,每次大媽去找他們,他們也都是那句話,你自己早就把這錢取走了,上面的余額只有幾分錢。
于是一氣之下,大媽將銀行告上了法庭,請人民法院判決銀行支付10500元,以及這些年這筆存款所產生的利息。
在法庭上,大媽拿出了手上這一本上面寫有存款10500元的存折,舉證說:自己擁有存折就表示與銀行之間有儲蓄合同關系,那么銀行一方就有負責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
而且曾大媽認為,自己能夠提供真實有效的存折,而且存折上黑紙白字的就寫了還有10,500元。現在除非是銀行拿出銀行所說的自己取款當日的視頻,以此證明確實是自己取走了這10500元,否則銀行一方應當承擔不能舉證的后果。
銀行一方面認為:大媽手里的存折確實是真的,大媽存折上的10500元也是真的,只不過這一筆錢在兩年半之前的一個下午15:01,曾大媽本人到銀行把這一筆錢取走了。
而且銀行方面也出具了當天下午15:01,大媽親筆簽名的10500元的取款單,以此來證明這10500元,確實是大媽取走了。
而且銀行方面還表示:銀行在給客戶辦理存折的時候,在存折“客戶須知”里就明確寫明了,如果儲戶未能當場發現問題并指正,那么是以銀行記錄的存款實際金額為準。而且存折上面的記錄,并不是說銀行就一定要給儲戶打上去的。
經過一審法院審理后,法院支持銀行的說法,駁回曾大媽的全部訴求。
大媽表示不服,于是以銀行不能提供當時的監控視頻證明這筆錢確實是自己取走的為由,提出了上訴。
但是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根據銀行行業的相關規定,銀行內部視頻確實只會保存三個月,而由于事發已經過去了兩年半,從而導致銀行方面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所以并不是故意不舉證,因此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案件來源,江西撫州中院)
有些網友認為就是曾大媽自己在耍賴,兩年半忘了把這筆錢已經取出來了,還想去銀行再取一次。
還有一些網友表示,存折取款不一定會打印相應的取款流水,有些存折是配合銀行卡一起使用的,如果是用銀行卡取款,那么存折一定是不會記錄流水的,除非你去銀行要求工作人員給你補上。
當然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可能就是銀行私吞了這一筆錢。銀行的監控視頻確實不能保存那么長時間,但是銀行方面也不能以存折中的客戶須知為由舉證自己沒有過錯。
其實對于一些老年人來說,他們習慣性去銀行辦理存款,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有些時候他們確實會忘記自己有沒有存錢,在銀行有沒有取出來。
所以對現在的年輕人來說,多給自己父母一點關注,他們去銀行辦理存款的時候,最好也是陪伴一下。一方面能夠避免他們被銀行的銷售人員所忽悠購買理財,保險等產品。另一方面,父母在銀行辦理存款的時候遇到要簽字的地方,也最好幫他們提前審核一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麻煩。
附:網友的評論:
網友1說:銀行私吞了。取款流水沒打印根本說不過去,這是手續問題
網友2說:既然銀行有取款人的簽字,那么應對簽字作一下鑒定,這樣問題好解決一些。
網友3說:好辦簽字確認一下
網友4說:為什么錢取走了,存折還在大媽手里?取錢的時候銀行不收回存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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