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辦事,對細節還是非常注重的。關鍵目前我自己也沒有取款印象。銀行又說時間久遠,無法提供取款照片與取款視頻。他們內部有一個憑證,說我是2019年12月18日下午取款的。我問那種憑證我有沒有,如果我包里有,就可以證明我取款了。銀行說那種憑證一般是不給客戶的。
玉山分理處承認沒有打印取款記錄。又拿不出我取款的有說服力的證據。這樣來說,銀行的辦事細節肯定是存在瑕疵的。
有一種可能,我2019年12月28日下午1點34分在昆山農商行玉山分理處確實取走了余額。銀行打印機當時正好出問題,沒有打印出取款記錄。我有照片顯示我當天上午10點到達玉山廣場的。拍了當時修地鐵的圍擋照片。邏輯上可以講得通。
還有一種可能,我當天根本沒有去取款,因為我沒有取款印象。銀行給的內部憑證不是一式幾份的。取款時間都沒顯示。單方面憑證沒有說服力。
現在這種事情只能說存疑。兩種可能都講得通。但是需要確鑿的證據支撐。
關鍵問題是,銀行無法提供我現場取款的照片與視頻證據。
我能提供我有余額的存折證據。
最關鍵一條是銀行的自定義條款——離開柜臺,概不負責!
我當初離開昆山農商行的時候,存折顯示我有1034.25元余額。
現在我找誰負責呢?
賬號長期不用,昆山農業銀行,昆山中國銀行,昆山郵政儲蓄銀行都短信通知過我,要求我更新信息,解除鎖定。
只有昆山農商銀行沒有短信通知我,就系統注銷我賬號了。
現在是出現糾紛了,如何定性,如何處理。
我都是以事實為依據,盡最大努力維護自己的利益。
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處理類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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