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判決離婚案件時,明知對方出軌數十年,這數十年對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造成很大的傷害。這數十年對我的精神及身體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目前身體非常不健康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蘇0583民初3097號民事判決書清楚寫著被告人出軌數十年,(請廣大網友看下圖法院的判決書)法官在判決財產時五五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明確寫: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少分或不分,而不是叫法官五五分,這是黑暗之一。我是做個體工商戶的,因身體健康的問題,前兩年關掉個體工商戶了,之前家里的收入來源于個體工商戶,為什么離婚時只是五五分割財產,個體工商戶名下的債務不進行分割?被告個體工商戶在我起訴離婚后惡性制造的債務還平均分給我?被告的個體工商戶是家里鋼板收益的租金投資的,這是共同財產,為什么分割時模棱兩可的分割?鋼板是我個體工商戶掙的資金投資,被告管理,這么多年鋼板租金分文沒有進入家庭,被告自用。法官比我們老百姓更懂法律,為什么這樣判決?如上種種值得我們老百姓深思……守護普通老百姓的權利,請廣大網友轉發,以討屬于我們老百姓的公道
受害人:劉素珍1340513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