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會廣泛關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亟須解決的爭議問題,明晰責任,定分止爭。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近年來,烈性犬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為了規范養犬行為,確保公眾安全,司法解釋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司法解釋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主張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