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的前提條件,缺一不可,公平公正,不能違法。
1、加裝電梯侵占小區公共用地,要進行小區全體業主投票,涉及個人財產處置,必須全票通過,方可視為通過。增加電梯樓棟單元業主交土地使用費給全體業主,
2、對加裝電梯改變原有房屋結構,進行安全評估,與價值評估。是否安全可行?是否考慮以后維修保養費用?經濟上是否最優化?明確以后維修保養費用,風險承擔主體(噪音、采光、通風、震動、主體結構破壞)。
3、要根據初始房價與加裝電梯后的市場房價進行比對,按照初始購買房價高低比例,對456樓增值部分進行分配。賠償1、2樓損失。
4、要辦理規劃許可證,磚混結構房屋不得增設電梯(除非原設計預留電梯井)
5、招標電梯安裝單位,那些最近2年才成立的電梯安裝公司,統統不得入選。
5、辦理施工許可證。
6、支持政府與電梯供應商安裝電梯,按次數收費,收回成本,全體居民不要出錢修建電梯,誰使用誰出錢,刷卡進入,就跟做公交車異議,不能因為要做公交車就去買一輛公交車。這樣才能確保電梯施工單位不能跑路,保證質量,通過市場解決問題,真正的為民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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