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人想早點退休,但是也有人迫于生計,不想早早退休!
前段時間,一位女性熟人告訴我,她最近被迫退休了。
我非常驚訝,因為我知道她是大學專科學歷,在昆山一家不小的臺企擔任部門主管,部屬員工近百人,因年滿50歲,企業“合法”為她辦理退休手續。
跟她聊了一下,告知是因為學校畢業后自主來昆山就業,沒有依學校的分配,所以丟失了“干部”身份,“必須”50歲就退休。
其實,她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孩子讀大學,還有一位老母親需要贍養,她是非常想繼續工作到55歲,剛好孩子也就業了,可惜未能如愿。
我了解了一下,根據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女工人,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后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齡執行。
我的這位熟人,完全符合規定。
但是企業沒有參照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指定該單位崗位目錄并提供給人社部門,人社單位即簡單作為工人辦理退休手續。
江蘇已有《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為何人社單位不能督導企業一份執行,導致部分女性人員被剝奪工作的權利?!